修法加重刑責│防範未成年與弱勢族群遭詐騙集團操控
【雲山水新聞網╱記者 邱水文 劉鑫 台北報導 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逐條討論審查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修正案,立法委員麥玉珍全程參與審查並提出具體意見,強調打擊詐欺犯罪不應流於情緒性立法,而應以理性、務實的制度建構為核心,補齊防制漏洞,全面守護民眾權益。

圖說 : 內政委員會昨日逐條討論審查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修正案,立法委員麥玉珍提出具體意見,強調打詐應以理性、務實的制度建構為核心。( 攝影記者╱ 邱水文 王筱淞 翻攝 )
麥玉珍委員指出,打詐不僅是提高刑責,更應從預防、阻斷、量刑到被害人救濟等面向,建立完整且可執行的防制體系,才能有效遏止詐騙行為持續蔓延。

圖說 : 台灣民眾黨主張於第44條第一項新增第三款,明定「教唆、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人、滿八十歲人或非本國籍人士犯之」者,應加重其刑。( 攝影記者╱ 邱水文 王筱淞 翻攝 )
針對修法內容,台灣民眾黨主張於第44條第一項新增第三款,明定「教唆、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人、滿八十歲人或非本國籍人士犯之」者,應加重其刑。麥玉珍委員表示,過去即曾就犯罪代理人問題提出質詢,並感謝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正視相關現象,提出明確修法方向,加重對利用未成年者、長者或非本國籍人士從事犯罪行為的刑責。她強調,相關族群相對弱勢、易遭操控,法律制度不應視而不見。

圖說 : 麥玉珍委員表示,感謝刑事警察局詐欺犯罪防制中心正視相關現象,提出明確修法方向,加重對利用未成年者、長者或非本國籍人士從事犯罪行為的刑責。( 攝影記者╱ 邱水文 王筱淞 翻攝 )
麥玉珍委員進一步指出,修法除具嚇阻效果外,更重要的是避免弱勢族群再度被犯罪集團利用,降低無辜承受的傷害。同時,她亦支持法務部所提出的文字修正建議,以確保加重刑責的立法目的,並避免與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產生競合疑義,期盼透過凝聚共識,使修法更為周延。
麥玉珍委員強調,打擊詐欺犯罪沒有捷徑,唯有透過制度性改革,逐一補上漏洞,才能真正回應社會期待,展現政府從源頭防制到被害救濟的堅定決心。
